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财务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资格 第一百五十七条 财务公司申请经批准发行债券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以及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具备以下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财务公司申请开办有价证券投资业务,除符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财务公司申请开办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除符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百六十条 财务公司申请开办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除符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六十一条 财务公司申请以上五项业务资格,向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