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