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条 由银保监会受理,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查并决定的行政许可,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后,将申请材料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