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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将现场检查立项、实施以及后续处理等非涉密数据信息,录入“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和监管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