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检查组有权调阅检查对象的文件制度、会议纪要、业务档案、财务凭证等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检查组调阅资料时,应当填写《调阅资料清单》一式两份,载明调阅资料名称、要求反馈资料的时限,以及检查组提出需求、收到资料的时间等,由双方联系人分别签字、保存。

对调阅的原始资料,检查组原则上应当于离场前退回检查对象,并在《调阅资料清单》上注明退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