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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于进点前向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领取《现场检查通知书》和《现场检查公告》,在《现场检查通知书》载明的起止日期内进点检查。

进点当日,检查组应当与检查对象举行进点会谈。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包括检查组成员、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点会谈原则上由检查组组长主持。

进点会谈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

出示检查人员执法证或工作证等合法证件;

宣读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递交《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廉政情况反馈表》,告知检查对象对检查人员履行监管职责和执行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递交《现场检查公告》,提出公示要求;

提出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

确定双方联络人员;

双方就与检查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

进点会谈应当由检查组专人记录,形成《进点会议记录》,经检查组组长和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检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