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章 检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检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意见书及时抄送机构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意见,督促被查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必要时,可以设立一定的整改观察期。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