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银保监会现场检查部门应当在征求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银保监局意见基础上,结合检查资源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报委务会议或专题主席会议审议决定,由银保监会主要负责人签发。各银保监局制定辖内的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按相关规定向银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