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监管职责划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分级立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现场检查立项管理,根据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依法合规情况、评级情况、系统重要性程度… 第二十条 银保监会现场检查部门应当在征求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银保监局意见基础上,结合检查资源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报委务会议或专题主席会议审议决定,由银保… 第二十一条 银保监会按年度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更改。列入年度计划的个别项目确需调整的,应当说明调整意见及理由,每年中期集中调整一次。调整时,对于… 第二十二条 经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可以立项开展临时检查。各银保监局应当在临时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向银保监会报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稽核调查可以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也可以适用临时检查立项程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