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银保监局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发现其他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协调情况的,可以向银保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建议,银保监会法律部门可以结合审查工作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或清理的建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