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银保监会法律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发现不属于本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退回备案报告或通知银保监局撤回备案报告;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程序、备案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局及时补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