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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2020年) (七)

(七) 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数量应当能满足当地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