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分支机构升格,应符合拟升格机构的设立条件,并通过行政许可。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的,由拟升格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其他情形的分支机构升格,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因分支机构升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