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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一、 总体要求

二、 改革范围和内容

三、 在全国范围优化审批服务

(一) 下放审批事权。一是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二是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事权,由银… (二) 精简审批材料。一是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等改革举措的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银行业任职资格核准… (三) 压减审批环节。一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含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报… (四) 压减审批时限。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 (五) 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四、 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准入

(一) 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中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二) 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三) 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精神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及时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依法通过修改许可规章制度向全国复制推广。

五、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 切实做好“放管结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审批权… (二)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确保相关许可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报告所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适格性。对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 (三) 强化日常监管。创新随机抽查方式方法,结合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确定随机抽查项目,在现场检查中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 (四)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监管,根据违法…

六、 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好内部条线的工作对接和业务指导,完善事中… (二) 强化统筹协同。统筹“证照分离”改革与简政放权等工作,放管结合、并重。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 (三) 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系统内部改革政策解读指导,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服务人员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其掌握“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要求及工作流程,按… 本实施方案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