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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2021年) (四)

(四)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对有关人员采取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