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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2021年) (一)

(一) 下放审批事权。一是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二是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