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1年) 十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1年) 十二、 十二、 删去《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关于半年度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将第十条修改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包括首次披露、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保险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度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合规情况进行自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披露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情况。” 引用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