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年) 四、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年) 四、 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条例》第四十条所称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所在国家依法登记注册,对集团内一家或者多家保险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且保险业务为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