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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四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四节 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第四十三条 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办股指期货信托业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 第四十六条 信托公司申请除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外的其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应当符合银保监会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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