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解散,应当向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