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信托公司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

信托公司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由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银保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