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激励约束 第五十六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激励约束 第五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结合业务发展、风险管理需要和人员结构、薪酬水平等因素,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规划、招聘、培养、评估、激励和使用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本行人员素质、数量与业务发展速度、风险管理需要相适应。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