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各类重大风险事件,主要包括新增大额不良贷款、发生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重要信息系统故障、重大流动性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