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制定应急计划,说明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在压力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涵盖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应急安排,并定期更新、演练或测试,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或危机情况。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