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依法对辖区有关主体、业务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依法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等;

依法依规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

证券期货基金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结合辖区市场发展与监管实践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向中国证监会等提出监管政策法规完善意见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