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的职责,另行制定。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参照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