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七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营证券期货基金相关…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