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六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 派出机构负责参与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应用、维护,协助组织标准化和监管科技研究,协助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基础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创新业务试点工作,开展辖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创新业务研究。 第四十八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组织或配合开展辖区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统计调查工作,建立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九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统一规划部署,做好辖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查询服务、信用修复、诚信激励约束、失信联合惩戒、诚信宣传教育等诚信建设… 第五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辖区内信访、举报事项处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派出机构负责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有关监管信息,并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对拟公开的监管信息进行审查。 第五十二条 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以证券期货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活动和证券期货基金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第五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以本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以本单位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第五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发生在辖区以及由辖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管辖的与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民事、刑事案件。 第五十五条 派出机构负责向本辖区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有关资本市场政策,推动资本市场各项政策举措在辖区落实,负责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或… 第五十六条 派出机构应当在监管职责范围内与辖区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 第五十七条 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可以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的依法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 第五十八条 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对辖区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