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2014年)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交易所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案件调查事项,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