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由审核机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公开发行证券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