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委托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