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作出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决议和授权委托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