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略)制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