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按《行政复议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章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