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发审委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业务;
未在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并且未从事与发行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工作;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业务;
未在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并且未从事与发行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工作;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