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发审委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发审委当然委员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稽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发审委其他委员为:

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专家8名;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8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专业人员15名;

证券交易所的专家6名;

国有银行的专家5名;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专家1名;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的专家5名;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律师协会和其他有关专业社会团体的专家8名;

证券业内专家8名;

大学教授6名;

社会知名人士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