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以分组会议形式轮流召开。

发审委委员分为8个组,每组10名委员。各组设组长1名,由各组委员选举产生。

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由各组组长召集。组长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本组其他委员召集。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当不少于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