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