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发审委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发审委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发审委会议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发审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审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