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一、 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五) 一、 发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五) 对第一次发审会议没有通过的公司进行复审,应安排没有参加第一次审核的委员出席会议,但应推举一至二位委员参加复审的讨论,不参加表决。对上次发审会议暂缓表决的公司进行再审,须安排原参加审核的委员出席会议。若原出席委员人数不能达到5人以上(含5人),则本次发审会议不对该公司申请进行审核。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