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三)

(三) 当值发审委委员小组参加发审会议的委员达不到法定最低开会人数时,可临时向其他发审委委员小组商请委员,直到参加发审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但组成的临时发审委委员小组中至少要有法律、会计专家各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