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17、 发审会后,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参加发审会议委员的姓名、讨论内容、表决票数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 附则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附: 17、 发审会后,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参加发审会议委员的姓名、讨论内容、表决票数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 附则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公司保证不与发审委委员接触的承诺函参考格式(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