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15、

15、 如有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的公司,原审核小组发审委委员选出一至二名代表出席该公司复审的发审会,并确定该委员代表本次发审会向复审发审会陈述的内容,但不参加复审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