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12、 12、 发审委会议一般应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后进行投票表决。小组无法取得共识的,组长可决定或应委员要求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投票之前,应对本次会议所提出的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否构成公司发行的障碍进行充分讨论。委员投弃权票时原则上应说明原因。 11、 目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