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冻结、查封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被冻结、查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冻结、查封的理由和依据; 冻结、查封财产或者证据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和日期。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