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规则所称信访工作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的处室。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信访工作人员,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会内有关部门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信访工作联系人。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信访工作人员,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会内有关部门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信访工作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