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信访办履行下列信访工作职责: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承办上级机关交由处理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事项;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本单位领导报告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统一管理全系统信访数据的收集、整理、汇编;

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价。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前款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信访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