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应以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对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创新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购重组委可要求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由专家咨询委出具专家意见,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