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回访制度。通过组织回访,实地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实施情况、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审核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证券服务机构持续督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