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五章 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